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五章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
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
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
知此两者,亦稽式。
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
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。
然后乃至大顺。
【易解】
古来善于以道为行为典范的统治者,通常并不促使人民多知多见,而是使人民趋于愚昧浑朴。人民之所以难以治理,就是由于他们的知见太多。所以,拿权威知见治国,那是对国家的残害,不执定什么权威知见治国,才是国家的福祥。懂得在两者之间作此选择,也就贯彻了道的原则。懂得贯彻道的原则,就体现了深得于道的玄德。玄德幽深而广泛,协同各类存在回归于道。这样就无往而不利。